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照明

.  首先解釋一下名詞,

N=數量,也就是你需要的燈具數量,單位是「盞」,


  也就是最後求出的「所需燈具數量」。


A=室內空間面積,單位是「平方米」,


  也就是「需要照明的總面積」,


  可以經由現場丈量計算得出來。


E=平均照度,單位是「勒克」(LUX)


  也就是「希望整個空間能達到的照度標準」,


  要整個空間有多亮…


這是使用者自行決定的,


一般住家居室多半建議在301000勒克之間,


寫作閱讀大約設定在750勒克左右,


正常的一般照明約在150~500勒克上下,


較需要精密閱讀的辦公空間、製圖之類的場所則在1500勒克上下。


F=光源全光束,單位是「流明」(Lm)


  也就是「一個光源(燈具)所發出的能量」的值。


  這個數據在燈泡的包裝上都找得到。


U=照明率,單位是「%(PERCENT)


  也就是「光源(燈具)發光經反射後實際達到的照明效果」的值。


可以經由測光表測得出來。


M=維護率,單位是「%(PERCENT)


  也就是「光源實際開啟照明與原始設計全開的照明的效率比例」。


  譬如燈管老舊的時候是否有更換(舊了會比較暗)


或是也許平時都只有開啟一半的燈具…等等。


 


2.試算:


假設有一個客廳,


A(面積)=30平方米,(九坪左右,正常的大小)


E(需要的照度)=300 Lux(正常的照度)


F(每盞燈泡的光度)=1500 lm(普通的麗晶燈管的光度)


E(照明)=140%(牆壁、天花、地坪都是淺色)


M(維護率)=85%(燈泡變暗了會動手去更新)


 


那麼就是:


N=A*E/F*U*M


需要的燈數=30*300/1500*1.4*0.85=7.14


七盞或八盞的燈具就夠了。


 


唔…講得應該夠白話了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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