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照明
. 首先解釋一下名詞,
N=數量,也就是你需要的燈具數量,單位是「盞」,
也就是最後求出的「所需燈具數量」。
A=室內空間面積,單位是「平方米」,
也就是「需要照明的總面積」,
可以經由現場丈量計算得出來。
E=平均照度,單位是「勒克」(LUX),
也就是「希望整個空間能達到的照度標準」,
要整個空間有多亮…
這是使用者自行決定的,
一般住家居室多半建議在30至1000勒克之間,
寫作閱讀大約設定在750勒克左右,
正常的一般照明約在150~500勒克上下,
較需要精密閱讀的辦公空間、製圖之類的場所則在1500勒克上下。
F=光源全光束,單位是「流明」(Lm),
也就是「一個光源(燈具)所發出的能量」的值。
這個數據在燈泡的包裝上都找得到。
U=照明率,單位是「%」(PERCENT),
也就是「光源(燈具)發光經反射後實際達到的照明效果」的值。
可以經由測光表測得出來。
M=維護率,單位是「%」(PERCENT),
譬如燈管老舊的時候是否有更換(舊了會比較暗),
或是也許平時都只有開啟一半的燈具…等等。
2.試算:
假設有一個客廳,
A(面積)=30平方米,(九坪左右,正常的大小)
E(需要的照度)=300 Lux,(正常的照度)
F(每盞燈泡的光度)=1500 lm,(普通的麗晶燈管的光度)
E(照明率)=140%,(牆壁、天花、地坪都是淺色)
M(維護率)=85%,(燈泡變暗了會動手去更新)
那麼就是:
N=A*E/F*U*M
需要的燈數=30*300/1500*1.4*0.85=7.14,
七盞或八盞的燈具就夠了。
唔…講得應該夠白話了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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